財政部關務署公告自107年10月15日起新增郵局為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代收單位

內容:

為便利出口人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財政部關務署公告自本(107)年10月15日起新增郵局為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代收單位。

出口人可以持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到全台各地郵局繳費(※需由出口人自付手續費)。

財政部關務署相關訊息敬請參考如下: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3655DD2CDA2ED6C1&sms=9FA66FA17135CFC2&s=4DB36F4C5C8B7D0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