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杜因美國301條款對中國大陸課徵額外關稅之貨品經我國違規轉運之相關措施

內容:

我國貿局、財政部及交通部為防杜因美國301條款對中國大陸課徵額外關稅之貨品經由我國違規轉運,

而共同研擬相關措施,該措施摘要如下列:

  • 建立貿易監測機制
    1. 經濟部將持續觀測我國進出口情形,掌握進口品項大量成長之原因並建立可能違規轉運業者名單。
    2. 財政部要求可能涉及違規轉運之特定產品(如自行車、工具機)須申報進口用途。
    3. 台灣製造出口產品須符合我國原產地實質轉型規定。
  • 加強進出口管理措施
    1. 海關加強查驗產地標示。
    2. 自由貿易港區輸歐美之特定產品須取得輸出許可證。
  • 發現違規轉運及產地標示不實情形,將依貿易法加以處分
  • 建立原產地規定諮詢窗口及出口通關提醒機制
  • 專區協助(本案相關參考網站)
    1. 國貿局美國301措施專區

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846

  1. 美國301課稅項目清單

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2880

  1. 美國原產地及稅則分類預審之申請方式、原產地判定案例查詢網站,以及美國原產地規則說明簡介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879&pid=650137

  • 強化產證管理措施
    1. 近期加強訪視全國簽發單位。
    2. 提供簽發單位警示名單,期能審慎核發。

 ※以上訊息,敬請 酌參並請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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