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杜因美國301條款對中國大陸課徵額外關稅之貨品經我國違規轉運之相關措施
內容:
我國貿局、財政部及交通部為防杜因美國301條款對中國大陸課徵額外關稅之貨品經由我國違規轉運,
而共同研擬相關措施,該措施摘要如下列:
- 建立貿易監測機制
- 經濟部將持續觀測我國進出口情形,掌握進口品項大量成長之原因並建立可能違規轉運業者名單。
- 財政部要求可能涉及違規轉運之特定產品(如自行車、工具機)須申報進口用途。
- 台灣製造出口產品須符合我國原產地實質轉型規定。
- 加強進出口管理措施
- 海關加強查驗產地標示。
- 自由貿易港區輸歐美之特定產品須取得輸出許可證。
- 發現違規轉運及產地標示不實情形,將依貿易法加以處分
- 建立原產地規定諮詢窗口及出口通關提醒機制
- 專區協助(本案相關參考網站)
- 國貿局美國301措施專區
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846
- 美國301課稅項目清單
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2880
- 美國原產地及稅則分類預審之申請方式、原產地判定案例查詢網站,以及美國原產地規則說明簡介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879&pid=650137
- 強化產證管理措施
- 近期加強訪視全國簽發單位。
- 提供簽發單位警示名單,期能審慎核發。
※以上訊息,敬請 酌參並請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