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核定之「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手冊」

●內容:

為因應美中貿易爭端,有台商表示回台投資意願,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核定「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手冊」,以廠商需求為導向,整合土地、人力、資金、水電及稅務等面向之措施,提供廠商客製化單一窗口,積極協助台商回台投資。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

【實施期程】3年(108/1/1~110/12/31)

【適用對象】

  • 共同資格(須全部符合):
    1. 美中貿易受衝擊業者且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達2年以上
    2. 回台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須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
      • 特定資格(須符合至少一項):
  • 屬5+2產業創新領域
  •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
  •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 經認定回台投資項目與國家重要產業政策相關

※如有相關申請問題請洽服務專線_投資台灣事務所(電話:02-23112031,Email:service@invest.org.tw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