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局公告,有關修正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輸出規定號「480」內容。

  1. 國貿局檢送109年7月16日公告,有關修正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輸出規定號「480」內容。
     
  2. 「480」原內容為「出口目的地國為歐盟(含會員國屬地)者,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修正為「480*」「除自歐盟進口後復運出口至歐盟且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專案核准者外,出口目的地國為歐盟(含會員國屬地)者,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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