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09.3.24公告停止「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販賣及使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申報作業」。

環保署修正「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已將網路傳輸申報作業方式明訂於該辦法內,爰公告停止適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販賣及使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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