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的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例如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等,只要自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去年7月至12月,或去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並由經濟部、受委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受影響的企業皆可開始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自3月16日起至9月15日止。

 

薪資及租金補助,最高6個月,每家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

大企業申請振興貸款每家最高額度為8,000萬元,中小企業每家最高額度為2,000萬元。

※中小企業另外可依照申請項目不同可另外申請利息補貼,請參閱附件要點五、六、七。

 

本次公告有含附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