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5 年 9 月 15 日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反映實際行政作業成本,環境部於 115 年 9 月 15 日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第 2 條附表 1 及附表 2。本次修正係依「規費法」規定辦理成本檢討,參考物價指數、各類許可審查所需人力之行政、設備等成本變動情形,調整各類審查項目費額,調整幅度在新臺幣 50 元至 1,400 元間。調整項目包括水措計畫及許可證(文件)、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設施、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等,並因應實務管理需求,區分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設施措施說明書、確認報告書之申請及變更審查費額,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敬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參閱(網址:https://reurl.cc/xe8evL),表示意見截止日期:202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