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115年8月6日公告就新增14項鋼鋁銅衍生品納入「232條款」關稅適用範圍一事徵求公眾意見見至115年8月27日。
- 美國商務部115年8月6日公告就新增「非片狀結構之鋁粉」、「銅管樂器及其零配件」、「焊接機器及其裝置零件」、「獨立式落地保險箱」、「電導體電纜」、「滅火器」、「熱交換裝置零件」、「直線性動力液壓引擎及馬達之零件」、「輪胎式移動起重架與跨運車」、「其他自走式起重機與移動式吊架」、「罐式拖車及罐式半拖車」、「農業用自動裝載或自動卸載之拖車及半拖車」、「其他拖車及半拖車」及「裝有液化丙烷、丙烯、氧氣等化學品之鋼製容器」等14項鋼鋁銅衍生品納入「232條款」,課徵25%關稅適用範圍。
- 本案例外產品及優惠稅率:
- 特定之自走式起重機、移動式吊架及跨運車:因屬移動式工業設備,應適用2026年6月1日發布第11032號公告條款(2)及(3)之優惠規定。(台灣獲美國232條款關稅優惠,部分工業設備適用15%稅率)。
- 農業用自動裝載或自動卸載之拖車及半拖車:適用 15%關稅。
- 指定化學品之已裝填鋼製容器及相關物品:適用50%關稅(僅針對金屬容器本身價值課稅,不含內容物)。
相關細節請參考國貿署函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