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貿易代表署(USTR)宣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301調查案最終關稅措施,台灣獲上限10%稅率(已課徵鋼鋁232關稅項目免加徵301關稅)
台灣調查結果:特別考量台灣已在《互惠貿易協定》(ART)中做出「禁止進口強迫勞動商品」的具體承諾,綜合公聽會公眾意見、證詞、301 條款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並遵照總統之明確指示,針對台灣進口商品,實施扣除最惠國稅率(MFN)後補足至 10% 的加徵原則。
各受調查經濟體301稅率:
- 加徵 10% 從價關稅:阿根廷、孟加拉、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印度、印尼、約旦、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千里達及托巴哥、英國。
- 總關稅(含MFN)補足至 10%:歐盟(成員國)、台灣。
- 總關稅(含MFN)補足至 12.5%:日本、韓國、瑞士。
- 加徵 12.5% 從價關稅:其他受調查國家。
301關稅生效時間:自2026年7月24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12:01起,對進口消費或從倉庫提取消費的貨物。
※在途貨物若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凌晨 12:01 前已裝船運往美國,且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凌晨 12:01 前 報關進口,可免徵此附加關稅。
白宮 Presidential Actions:https://reurl.cc/MWk1nm
2026年7月23日美國貿易代表署新聞稿:https://reurl.cc/aEN0pG
2026年7月23日美國貿易代表署事實清單:https://reurl.cc/gNzkgp
聯邦公報:聯邦公報-2026-15181.pdf
通關稅則調整請參考:Annex I
依據聯邦公報U.S. Note 52(f) 通關稅則9903.82.02 and 9903.82.04–9903.82.26排除額外關稅,其中9903.82.02即為現行鋼鋁232之鋼鐵製品適用稅則,故已課徵鋼鋁232關稅項目免加徵301關稅。
適用於所有經濟體的通用豁免商品請參考:Annex II, Part A
台灣的特定豁免商品清單請參考:Annex II, Part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