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分別於2026年6月24日及30日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新鋼鐵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措施

歐盟執委會分別於2026年6月24日及30日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新鋼鐵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措施(接替原於2026年6月30日到期之舊制),重點略以,其他細節請參考歐盟執委會公報內容,敬請 妥為因應,謝謝。
 
(一) 進口措施管制架構
  1. 管制對象:特定26類鋼鐵產品。
  2. 配額總量:配額總量為18,345,922公噸。
  3. 配額外關稅: 50%(可與其他反傾銷、反補貼等既有稅率疊加)。
  4. 配額計算基礎:以2022年至2024年之平均進口量為核配基準。
     

(二) 關稅配額(Tariff Quotas)分為「最惠國待遇配額」與「FTA國家優惠配額」

  最惠國待遇配額(MFN Part): 開放給所有第三國進口商。

  1. 分為「國家配額」與「全球剩餘配額」。
  2. 未獲配國家配額之國家,僅能使用全球剩餘配額。
  3. 限制:列入 Annex II Section 3 之國家,禁止使用全球剩餘配額。
  4. 我國第1A、2、3B、4A、5、8、9、15、26類產品獲國家配額。

  FTA 國家優惠配額(FTA Part): 僅限與歐盟已簽署(或即將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國家使用。

  1. 適用 FTA 國家清單請參考 Annex II Section 1。
  2. 符合資格之 FTA 國家可同時使用 MFN 配額與 FTA 配額。
  3. 特定配額(FTA Quota-CSQ):獲配國家配額之特定FTA國家,在其國家配額用罄後,可使用特定配額(採先到先配)。國家清單請參閱Annex II Section2。
  4. 剩餘配額:未獲配國家配額之 FTA 國家,可使用 FTA 剩餘配額(國家清單請參閱 Annex II Section 4)。
  5. VIP 專屬配額(Specific Quota): 
    1. 特定 FTA 國家在某些產品類別享有專屬配額(Specific Quota),國家清單請參閱 Annex II Section 5。
    2. 列於 Annex II Section 5 之國家,禁止使用「第 1A 類產品」 MFN 全球剩餘配額。

(三) 配額管理與年度定義

  1. 年度期間: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並採季度(Quarterly)管理。
  2. 季度結轉(Carry-over)限制:
    1. ​新制實施第一年,當季未用完之額度可自動留用至同年度下一季。
    2. 後續年度起增設門檻,只有當該產品類別在前三季之平均配額使用率超過80%時,才允許將剩餘額度結轉至下一季,以防季初進口量暴增干擾市場。
       

​​(四) 特定地區及國家豁免

  1. 豁免國家:歐洲經濟區(EEA)成員國(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完全排除適用此新措施。
  2. 特殊通道:由英國本土直接運往北愛爾蘭之鋼鐵產品,沿用現行特殊雙邊協議之免稅配額安排。

(五) 反規避與嚴格追溯措施(熔鑄地證明)
  
防堵洗產地: 進口商報關時必須提供「熔鑄地證明文件(Mill Test Certificate)」。

 

(六) 未來階段性審查機制(預警擴大管制)

  1. 擴大管制至下游製成品:歐盟將於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評估是否調整管制範圍,並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優先評估是否將「含有大量鋼鐵的下游製成品」也納入管制(以防外國改採進口製成品規避關稅)。後續每兩年定期檢討。
  2. 歐盟將於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評估,決定是否直接將「熔鑄地」作為可否享受免稅配額的基準,徹底防堵產能過剩國家的鋼鐵至第三國經簡單加工後洗進歐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