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自6月1日發布總統文告與事實文件,宣布調整部分鋼、鋁、銅產品及衍生產品的進口關稅,敬請 查照。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2026年6月8日函文通知:美國白宮於6月1日發布總統文告與事實文件,宣布調整部分鋼、鋁、銅產品及衍生產品的進口關稅。

 
公告摘要如下:
  1. 關稅調整與優惠措施:
    • 農業設備以及部分住宅用的冷熱空調系統(HVAC)與其零組件,其適用關稅從25%暫時調降至15%。 
       
    • 針對推土機、堆高機等移動式工業設備(Annex I-C)
      1. 給予包含台灣在內的特定國家(阿根廷、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日本、韓國、列支敦士登、瑞士、台灣、英國及歐盟成員國等)關稅優惠。若該產品的原最惠國(MFN)稅率低於15%,則MFN加上232關稅後合計最高為15%。若原MFN稅率已達15%或以上,則免課徵額外的232關稅(即0%)。 
         
      2. 產品重量中含有85%(原為95%)以上在美國熔煉、澆鑄的鋼、鋁或銅,即可適用「完全由美國製造」的認定門檻較低的10%優惠關稅。 
         
      3. 鋁平版印刷板(aluminum lithographic plates)與鋼製貨架(steel racks)納入鋁、鋼衍生產品範圍。 
         
      4. 來自加拿大與墨西哥的產品,25%的關稅將僅針對產品中的「非美國產製含量」來課徵,但總有效稅率不得低於15%。 
  2. 自美東時間2026年6月8日起正式生效。 
     
  3. 暫時性調降與優惠措施(Annex I-C、Annex III)之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自2028年1月1日起,多數項目將取消暫時性優惠,並恢復至先前的關稅稅率水準。
  • 貿易署公文、白宮文告及事實文件,如附件一。
  • 課徵50%關稅的鋼、鋁、銅產品稅號、課徵25%關稅的鋼、鋁衍生產品稅號及適用暫時性調整稅率之清單,如附件二。
  • 排除、免徵232條款關稅的產品,如附件三。
  • 可享有暫時性降低232關稅的鋼鋁衍生產品清單,如附件四。
  • 本次美國海關稅則(HTSUS)的詳細修正條文與具體實施規定,如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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