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5年3月5日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環境部於115年3月5日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包含不法利益納入委託處理費、依許可資料認推計、公告同業標準來核計,以及明確追繳所有違法期間不法利益等4項;針對不肖業者繞流排放、設施功能不足等不法行為,除依法裁處罰鍰外,並增列委託處理費為消極利益類型;廢(污)水量或污泥量由平均值認定規定改採實證推估,由許可核准資料及查核結果為推估依據;且增訂公告各業別「前50%許可記載之單位廢水處理成本平均值」為同業標準,明確可追繳所有違法期間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