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國總統川普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進口貨品課徵10%進口附加費事,敬請 查照並妥為因應。

全國工業總會轉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函文通知:美國總統川普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進口貨品課徵10%進口附加費。

摘要如下:

實施期間與稅率:美國將自美國東部時間2月24日凌晨12點01分起,對進口至美國之貨品徵收10%之臨時從價進口附加費,至7月24日凌晨12點01分止(150天)。

為考量美國經濟需求,部分產品不適用此附加費,其中包含:

  1. 礦物與能源:某些關鍵礦物、用於貨幣和金銀條塊的金屬、能源和能源產品 。
  2. 自然資源與肥料:在美國無法種植、開採或以其他方式生產之自然資源和肥料,或種植、開採或以其他方式生產之數量不足以滿足美國內需求之自然資源和肥料 。
  3. 部分農產品:包括牛肉、番茄和柳橙 。
  4. 醫藥相關:藥品和藥品原料 。
  5. 部分電子產品:如半導體與電子零組件、資料處理設備(詳細清單依文告附件1為準)。
  6. 車輛與零件:客用車、某些輕型卡車、某些中型和重型車輛、公共汽車,以及客用車、輕型卡車、重型車輛和公共汽車之部分零件 。
  7. 航太相關:部分航空航太產品 。
  8. 個人與捐贈物:資料(如書籍)、捐贈物品和隨身行李 。
  9. 特定條款約束貨品:所有目前或將來受232條款約束之貨品及零件 。
  10. 美墨加協定(USMCA)貨品:符合美墨加協定規定之加拿大和墨西哥貨品 。
  11. 特定免稅紡織品:根據多明尼加共和國-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自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共和國、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或尼加拉瓜免稅進口之紡織品和服裝 。
     

​在途貨物豁免條件:

  1. 貨品於2026年2月24日美東時間凌晨12時01分前,已於裝運港裝載至船舶並前往美國 。
  2. 貨品於2026年2月28日美東時間凌晨12時01分前,已進入消費或自倉儲提貨供消費之貨物。
     

​川普總統於美東時間2月21日曾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規劃將稅率由10%提高到15% 。(但目前尚未有進一步動作)
川普另指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以301條款,調查對美國商業帶來負擔或限制的不合理與歧視性做法 。

 

貿易署公文,如附件一。
美國白宮文告,如附件二。
美國白宮文告Annex I,如附件三。
美國白宮文告Annex II,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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