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5年1月12日以環部氣字第1159100119號公告「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

環境部於115年1月12日以環部氣字第1159100119號公告「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並於該網站碳費資料下載專區公布「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申請表」及「高碳洩漏風險資料上傳系統操作手冊」。

倘 貴公司工廠年排放量>3.1萬公噸,且已提交自主減量計畫書,若符合高碳洩漏風險條件,敬請於1月31日前函送「申請表」及佐證資料至環境部,並同步上傳至碳費申報及收費管理平台,經審查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碳費收費排放量將×0.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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