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二十八條附表三,敬請 查照。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配合實務需求,經濟部公告預告「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二十八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另部分受託試驗業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無辦理,爰刪除費額表相關類別及試驗項目。
修正草案前後對照表,敬請 參考附件連結:https://reurl.cc/NYpdkn
本案附件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120449&ctNode=8322&mp=1),以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21c581cc-d769-46f8-ae14-f3cd2c87ed96)
如對公告內容有相關修正建議,敬請洽詢以下:
-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綜合企劃組。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 電話:(02)3343-2276,傅小姐。
- 傳真:(02)2343-1786。
- 電子郵件:amber.fu@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