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二十八條附表三,敬請 查照。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配合實務需求,經濟部公告預告「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二十八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另部分受託試驗業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無辦理,爰刪除費額表相關類別及試驗項目。

 

修正草案前後對照表,敬請 參考附件連結:https://reurl.cc/NYpdkn

 

本案附件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120449&ctNode=8322&mp=1),以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21c581cc-d769-46f8-ae14-f3cd2c87ed96

 

如對公告內容有相關修正建議,敬請洽詢以下:

  1.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綜合企劃組。
  2.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3. 電話:(02)3343-2276,傅小姐。
  4. 傳真:(02)2343-1786。
  5. 電子郵件:amber.f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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