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於2月21日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環境部為強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及提升行政效率,2月21日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本次預告修正重點包括:
- 調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基本資料異動期限,修正依再利用管理辦法進行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限規定。
- 增訂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或營運許可已註銷、撤銷或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失其效力等規定。
循環署進一步說明,針對自行再利用及自行處理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公告管理方式進行事業廢棄物作為SRF原料用途,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新設、新提、重提之申請,應經書面審查、現場勘查及試運轉之三階段審查程序;涉及與SRF製造技術相關之主要設備、廢棄物再利用項目或數量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異動時亦同,適切回應社會關注固體再生燃料精進管理作為。草案表示意見截止日期4月22日,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截止日前提供本會相關修正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