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CBSA於114年1月31日公告對自我國等進口之部分石油管產品完成價格複查,其中我國特定廠商獲予個別正常價格,其他廠商則將以出口價格加計37.4%作為正常價格。
加拿大CBSA於114年1月31日公告對自我國等進口之部分石油管產品完成價格複查,其中我國特定廠商獲予個別正常價格,其他廠商則將以出口價格加計37.4%作為正常價格,重新調查的調查期(POI)和盈利能力分析期(PAP)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本案在重新調查時,已向所有已知的進口商、出口商、生產商和供應商發送了一份資訊請求(RFI),並更新進口到加拿大的標商品的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代表投訴人和應訴出口商案件之簡報和答辯意見及複查結果,可於網站: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ri-re/octg2024/octg2024-nc-eng.html 檢視。
- 正常值:
正常價值通常根據加拿大特別進口措施法SIMA第15節根據出口國同類商品的國內銷售價格確定,或根據SIMA第19(b)段確定商品生產成本、合理的管理、銷售和所有其他成本金額,加上合理的利潤金額的總和。
- 出口價格:
出售給加拿大進口商的貨物的出口價格通常根據SIMA第24條確定,根據調整後的出口商對貨物的銷售價格或調整後的進口商購買價格中的較低者確定。如有必要,這些價格會進行調整,扣除SIMA第24(a)(i)至24(a)(iii)小節規定的貨物出口產生的成本、費用、開支、關稅和稅款。
檢附國貿署函文(附件1)、加拿大駐組函文(附件2),敬請卓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