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14年1月2日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

經濟部表示,本規定在於提高企業用電效率、推動深度節能,同時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企業大用戶,未來4年內將要求以「全公司」進行節電目標管理,俾利於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全面推動旗下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
為減輕對於企業之衝擊,經濟部亦同步規劃配套措施,如延續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購置設備範圍等,以鼓勵企業投資高能效設備;經濟部也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以及辦理媒合會引介大用戶與節能服務業(ESCO)合作,加速落實節電,並鼓勵企業以「大帶小」或透過供應鏈的方式共同節電,提升整體節電成效。

規定內容連結:https://www.moeaea.gov.tw/ecw/populace/Law/Content.aspx?menu_id=2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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