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自11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由時任外交部吳部長釗燮及馬紹爾外交暨貿易部部長John M. Silk於108年10月25日完成簽署,經相互通知各自完成國內必要法律程序,自114年1月15日生效。

本協定包括貿易、服務業、投資、技術、人員交流、觀光等6大面向之經濟合作計畫,並建立聯合委員會定期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有助持續深化雙邊經貿合作交流,並提升雙方經濟成長。

降稅清單部分,我方貨品清單涵蓋農、工產品計3,043項;馬國貨品清單為農、漁等產品計267項。雙方所列之貨品清單於114年1月15日協定生效時立即降至0%關稅。
 

 

檢附國貿署函文(附件),敬請 卓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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