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08.8.6公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1. 本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設置規定及其應從事的業務內容,以及與現行空污專責人員或其他類(水、廢、毒)專責人員互相兼任的規定;強化專責人員設置及代理制度,並明定禁止的行為及業者的管理責任;明確處罰業者及專責人員的要件,使專責人員的管理制度更完善。

2. 實際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對象及應完成設置的時間,環保署已同步修正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另有關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訓練資格、訓練時數及課程內容等,也已納入「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修正內容,並於108年7月8日修正發布,作為未來辦理專責人員訓練的依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