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08年9月9日公告「空氣汙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敬請 查照並妥為因應。

本辦法已施行,若為應提報措施計畫之既存固定汙染源,需於辦法發布日起6個月內,完成空汙事故措施計畫並報請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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