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3年11月4日(一) 下午2點召開「放流水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附表十五修正草案研商會」。
環境部為維護水體品質與推動污染物減量及管制於113年8月27日預告修正「放流水標準」,增訂或加嚴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等項目之管制,訂於113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2點召開「放流水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附表十五修正草案研商會」,會議方式採實體及併行方式進行,敬請各廠檢視草案內容並規影響程度派員參加。
視訊會議連結:meet.google.com/bvq-wxyh-nbz
實體會議地點:環境部後棟301會議室
主要修正:
- 增修特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氨氮、總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等水質項目及限值,並訂定相當期間進行改善。(修正條文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八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
- 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等特定事業部分管制項目期程已屆,刪除備註施行日期或相關內容。(修正條文第二條 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附表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