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3年9月25日公告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委託臺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相關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收取手續費業務等。

環境部於113年9月25日以環部氣字第1139110447號公告自113年9月25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委託臺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相關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收取手續費業務(第3條第1項、第11條至第15條、第16條第2項、第18條至第25條)。

※委託以該機構名義執行包含下列業務:

  • 提供交易平台供事業進行國內減量額度之交易及拍賣。
  • 設立交易辦法指定之金融機構專戶及通知事業限期繳納手續費。
  • 受理申請減量額度採定價交易之公開閱覽、上架、變更、下架、收取及退還價金。
  • 通知事業限期繳納及收取採協議交易之價金。
  • 受理申請減量額度採拍賣之公開閱覽、拍賣公告、指定投標單文件、開標、決標、通知得標者限期繳納餘款、沒入保證金及退還保證金。
  • 減量額度交易或拍賣成立後,將價金撥付至賣方事業指定匯款帳戶。
  • 於交易平台公開交易及拍賣完成後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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