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訂於8月30日(五)及9月13日(五)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草案研商說明會。
環境部於113年8月21日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2項修正草案,針對近期資源循環燃料(如SRF)使用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熱處理等衍生之空氣污染課題,擴大納管對象以即時掌握污染排放情形,提升污染監測工作之管理強度並落實污染防制工作。
同時為配合國際淨零趨勢推動之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因應轉廢為能同時可能衍生的空氣污染問題,本次針對使用資源循環燃料或熱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固定污染源,新增第6批次應設置CEMS之污染源,規定其中使用資源循環燃料之大型污染源,在既有的CEMS監測污染物項目之外,應比照焚化爐監測具污染疑慮之一氧化碳及氯化氫污染物;至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使用熱處理法之污染源,全數依處理規模分級納管,以確保推動淨零策略同時落實污染源有效管理,預計經本次新增第6批管制對象後,透過CEMS掌握將全國固定污染源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逾7成以上。
環境部強調本次草案檢討同時新增各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針對經審查核可之監測設施進行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查核作業,並同步強化現有管理制度,未來倘有違反空氣染防制法情節重大之污染源,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指定該污染源為應設置CEMS監測連線之對象,即時監測特定對象污染排放情形,以掌握並確認違規情節重大對象後續改善確實依法妥善污染防制工作,避免屢次違規。
倘針對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均可於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境部作為修法參考,同時評估相關影響程度後視情形派員參加。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僅實體會議
- 會議時間:
- 北部場: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2時 (建議苗栗縣以北之各與會單位參加)
- 南部場:1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建議臺中市以南之各與會單位參加)
- 會議地點:
- 北部場: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大新館-數位演講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 號4樓)
- 南部場:國立成功大學力行校區-崇華廳(臺南市東區小東路25號)
- 報名連結:https://reurl.cc/Dlmbn6
- 報名截止:
- 113年8月26日(星期一)前完成北部場線上報名。
- 113年9月9日(星期一)前完成南部場線上報名。
- 因場地限制,各單位參加人數建議以2人為上限。
- 會議資料下載:https://reurl.cc/93Oyq8 (含會議通知、議程及發言單;會議簡報另於會議前上傳,敬請留意)
- 發言單可於會議前直接提供給本部大氣環境司承辦人-黃哲葦先生,電子郵件:chewei.huang@moenv.gov.tw,或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蕭小姐,電子郵件:cceq10cjh@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