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訂於113年8月23日(五)召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費收費辦法修正研商座談會」
環境部依水污染防治法訂定放流水標準,增訂氨氮管制業別,110年生效,基於氨氮對水體之污染影響,並於113年與116年逐步加嚴工業區與特定行業別標準。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自104年5月1日起分三階段開徵,第1年開徵畜牧業以外之事業、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106年開徵畜牧業;109年全面徵收。
環境部已辦理2次座談會:第一場113年2月16日與產業發展署研商事業廢水能資源化管理規劃及第二場113年3月25日邀集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國營事業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公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召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檢討座談會」,向主要受影響業者說明本次修正要項、徵收影響、優惠機制、簡政便民政策及河川水質改善狀況等,同時徵詢相關單位意見,評估政策推行所需之配套措施。
執行單位初步篩選新增氨氮項目及費率調整之年增費額級距落在年增10萬元以上之對象,共計48家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其中污水下水道系統占20家,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占11家,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占6家,發電廠占2家、金屬基本工業占2家。
環境部訂於113年8月23日(五)上午10點假該部4樓401會議室辦理「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費收費辦法修正研商座談會」,會議資料於8月20日(二)上傳,請各廠逕行下載並視影響情形派員與會。
會議資料下載網址:https://reurl.cc/OMOL4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