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13年6月20日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草案
為接軌國際固體再生燃料(SRF)分級制度策略,並回應各界對於強化資源循環燃料管理制度之期盼,環境部於113年6月20日再次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項修正草案,強化源頭燃料分級管理、明列各類燃料使用對象及高規格要求應裝設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加強管制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衍生的空氣污染排放。
環境部表示,各界十分關注配合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推動事業廢棄物燃料化後,可能衍生的空氣污染問題,繼112年7月預告相關修正草案後,該部歷經近1年檢討及意見研析,規劃再提升資源循環燃料使用者之空氣污染防制規範,期待透過源頭分級管理、製程操作防制、管末排放管制等3面向精進,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 源頭成分標準再分級:以資源再利用之角度,將名詞定義整合為「資源循環燃料」並採分類管理,增訂SRF分級標準。
- 製程設備規範再提升:嚴格明定各類資源循環燃料之設施形式,並參照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規範應裝設之戴奧辛、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污染防制設備。
- 訂定最嚴格排放標準:整合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者採最嚴格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
相關公告連結: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修正草案:https://reurl.cc/Djr9XQ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修正草案:https://reurl.cc/jWK7l2
-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https://reurl.cc/qVW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