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自113年7月起辦理「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訓練班」

行政院環保署2019年8月1日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公私場所,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設置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

配合環保法規及專責及技術人員設置規定,因應事業機構人員取得證照之需要,中國醫藥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辦理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訓練班07/14-21(週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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