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訂於113年5月16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9日辦理反歧視法草案分區公聽會

我國為落實人權保障並與國際標準接軌,行政院依據一百十一年公布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爰將研議制定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列為重要行動項目 。

儘管現行法已有分散於不同法律之禁止歧視規定,惟既有之禁止歧視規定涵蓋範圍仍有所不足

  1. 缺乏歧視定義
  2. 禁止歧視領域不足
  3. 救濟方式多採行政罰
  4. 受歧視者難以獲得實質之損害填補
  5. 缺乏不構成歧視之例外規定

故參考英國/瑞典/加拿大/德國等,已定有綜合性反歧視法之立法例,可以實質填補受歧視者所受之損害,研議制定綜合性平等法(共7大章,46條法條),辦理反歧視法草案分區公聽會詳細法條內容,參閱附件一

  •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辦理反歧視法草案分區公聽會場次及報名方式 如附件二) :
  1. 各場次時間及地點

    場次

    時間

    地點

    中部場(臺中)

    113年5月16日(星期四)14時至17時

    集思臺中新烏日會議中心瓦特廳(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3樓)

    東部場(花蓮)

    113年5月24日(星期五)14時至17時

    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館國際會議廳(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南部場(高雄)

    113年5月27日(星期一)14時至17時

    高雄軟體園區會議中心C棟國際會議廳(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12號C棟B1)

    北部場(臺北)

    113年5月29日(星期三)14時至17時

    政大公企中心A431階梯型會議廳(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4樓)

  2. 報名方式
    1. ​各場次公聽會議程相同,為廣徵各界意見,提供更多人參與及發言機會,建請擇一場次報名;如代表機關、團體發言者,請先彙整單位內部意見,以具代表性。
    2. 囿於場地考量,各場次之團體代表原則以1人為限,並請於各場次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報名網址如下:https//forms.gle/XYgGHrKfHtJSGhKKA
    3. 各場公聽會當日將同步直播,觀看線上直播者無須事先報名,直播網址將公告於行政院人權資訊網/最新消息項下(https//www.ey.gov.tw/hrtj/)。
       
  3. ​發言規則請參閱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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