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已公開登載於該會網站,請 查照。

各位先進前輩 您好,

為鼓勵公私部門關注原住民族就業發展議題,勉勵其對促進原住民族穩定就業之貢獻,透過獎勵方式嘉許對於原住民族就業有功知公司部門,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益,爰辦理「113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

旨揭計畫獎勵對象:

  1. 義務進用機關(構):
    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應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應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並由本會主動篩選主動通知獲獎,免予申請。

     
  2. 非義務進用機關(構):
    為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另請於即日起至113430日止(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相關檔案可於原住民組委員會官網「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專區」下載

(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https://www.ci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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