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署公告自112年12月27日起,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除自歐盟及英國進口後復運出口至歐盟及英國且經該署專案核准外,出口歐盟及英國,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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