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於112年6月2日通知WTO,決定不終止現行鋼品防衛措施,並將依原規劃續行至明(113)年6月30日

歐盟執委會於112年6月2日通知WTO,決定不終止現行鋼品防衛措施,並將依原規劃續行至明(113)年6月30日。

其通知WTO之提案(如附件3)重點如下:

  1. 產品範圍:如附件2通知文件附錄I之26類鋼品。
     
  2. 歐盟執委會決定不終止防衛措施之理由:
     
    1. 儘管特定出口國就特定產品之每季國家配額均極早便耗盡,然此不能用以概括性得出防衛措施造成使用者鋼品短缺之結論,因其他出口國就該種鋼品之未使用關稅配額仍剩不少,使用者尚有自其他出口國獲取該種鋼品之可能性。
       
    2. 執委會認為美方近期並無移除232措施之意圖,且美國鋼品進口量仍遠低於實施232措施前,故美國市場仍受到保護,歐盟仍是全球最大的鋼品進口國。
       
    3. 執委會認為利害人主張關稅配額之使用率正逐季下降,僅能代表歐盟市場消費量減少,但不表示歐盟產業所面對之進口壓力不再。
       
    4. 另據統計,全球及其他歐盟以外之主要鋼品市價在111年初來到高點後,縱使在能源價格飆漲之情況下仍一路下滑,故此係鋼品價格下全球普遍現象,並非實施鋼品防衛措施所致。此外,諸多公開資料顯示,全球鋼品市場景氣在112至113年將呈現黯淡,且面臨俄烏戰爭、通膨及高能源價格之高度不確定,大部分之分析並強調歐盟市場景氣將更加惡化,故執委會不見提前終止防衛措施之理由。
       
  3. 歐方續行鋼品防衛措施提案:
     
    1. 自由化幅度:執委會發現各類產品之關稅配額在複查期間大致足夠(generally available),故決定不提升自由化幅度(維持4%)。
       
    2. 其他調整:依據進口紀錄,馬來西亞就第9類鋼品達到可分配國家配額之資格,爰為馬國新增第9類產品國家配額(如附件2附錄II)。
       
    3. 調整措施預期生效日:112年7月1日。
  4. 諮商請求:具出口實質利益之WTO會員可透過歐盟駐WTO代表團或歐盟執委會電子郵件信箱請求實體或視訊諮商,諮商舉行期間為112年6月5日至112年6月13日。

附件:

  1.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2年6月2日來函
  2. 歐盟通知立害關係人不終止鋼品防衛措施
  3. 歐盟通知WTO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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