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局108年12月4日公告輸往越南彩色鋼板第三年度配額第2次核配管理規定

經濟部108124日以經貿字第10804602263號令公告有關自我國出口至越南之CCC7210.70.10.00-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50赫芝最大磁通密度1.5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6.5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37項台灣產製貨品輸往越南,第三年度配額第二次核配一事,

相關配額管理規定敬請參閱附件或可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查詢(https://ppt.cc/fU7IJx )。

【管理規定】

  1. 配額總量: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輸出入電子簽證系統於109114日下午5時公布數量為準。
  2. 配額申請期間:109114日起至109613日中午12時止。
  3. 配額有效期間:109115日起至109614日止。
  4. 配額申請及分配:
    1. 出進口廠商應檢附「輸往越南彩色鋼板配額申請書」及「109614日前出口彩色鋼板至越南之契約書」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第3科進行申請。
    2. 依申請人書件送達時間認定,每日中午12時(含)前所有申請配額者,於當日統一配額;中午12時候申請者,併入次日核配。
    3. 以申請數量核配為原則,申請數量不得高於配額剩餘量,但當日申請總數量如逾配額剩餘量時,依各別申請數量占申請總數量比例核配。
    4. 獲配之配額不得轉讓。
  5. 配額證明書申請及使用:
    1. 獲配廠商,出口前應逐批向貿易局申請輸往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
    2. 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3. 出口人應將配額證明書送交越南進口人,向進口地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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