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檢送預告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20條、第24條及第30條之修正草案

經濟部檢送預告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20條、第24條及第30條之修正草案,該預告主要針對該辦法第四章「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補助」:

第20條、第2項應訴廠商出口涉案產品至提控國總數量比例達25%以上之計算方式,以應訴廠商於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案展開前3個完整會計年度之任1年度為準,不再以原始調查案展開之前3個完整會計年度之任1年度)。

第24條、提高每案之補助金額上限,申請對象若僅1家業者,補助款上限調升至新台幣400萬元,申請對象若超過1家業者,補助款上限調升至新台幣800萬元(原為一案不分參與會員廠家數上限為300萬元)。

第30條、配合會計作業年度,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1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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