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濟貿易局函送財政部111年7月29日台財關字第1111019051號令影本1份。

有關「零售包裝純精油」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依其成分歸列稅則3301.1至3301.2目,並自111年8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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