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23-經濟部公告修訂「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6條及第5條附表

現行條文如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107

 

除放寬品質與安全性認定外,與會員廠相關項次並無修正。

 

目前認定標準如下:

項次 產品類別 回收料來源 認定標準 檢測/計算方法
十二 電弧爐煉鋼鋼胚

廢鋼鐵或廢鐵
(有害事業廢棄物不適用)

  1. 產品之品質性能應符合其所對應之相關標準:
    1. 鍛件或鍛造用鋼胚: CNS 8276 鍛造用碳鋼鋼胚。
    2. 非鍛件或非鍛造用鋼胚:應符合 ASTMJISAISI AWS…等國際規範之成分要求。
       
  2. 產品中回收料使用比率應符合下列規範值。但廠內製程產生之碎屑、不良品等,其回原製程作為物料使用部分不納入使用比。
  1. 產品中回收料使用比率計算方式如下:
    單位時間回收料添加量(公噸)/單位時間總物料使用量(公噸)× 100%

     
  2. 能耗計算方法:
    Eu=ET/Q
    ET=0.86EE+VF×HF (百萬卡)
    Eu:製造每公噸再生電弧爐煉鋼鋼胚之能耗(百萬卡/公噸)
    ET:單位時間內製造再生電弧爐煉鋼鋼胚之總能耗(百萬卡)

 


申請方式:https://gpi.edf.org.tw/Page?itemid=3&mid=15&IsShowRight=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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