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推廣計畫

本次修正要點:
 

  1. 依工程實務新增級配粒料基層材料、級配粒料底層材料,並將工程 填方材料明確規定僅得使用於非農業用地之基地及路堤填築、構造 物開挖後回填材料。(修正規定第二點)
  2. 再生利用業者應具備資格及機械設備,並修正再生利用業者資格相 關規定。(修正規定第三點)
  3. 再生利用運作管理、再生利用用途之品質及操作規定。(修正規定 第四點)
  4. 增訂含轉爐石、氧化碴、橡膠或焚化再生粒料之瀝青混凝土挖(刨) 除料之運作管理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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