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10年6月25日預告修正「貿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經濟部於110年6月25日以經授貿字第11040029590號令預告修正「貿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本次修正茲為配合實務需要及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名稱之修正,爰擬具貿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1. 明確規定貿易法第十三條所稱協定之範圍。
  2. 瀕臨絕種動植物物種及其產製品輸出入採行管理措施時,出進口人於符合第八條條件下仍得辦理輸出入。
  3. 為使貿易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與貿易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就有關侵害他國智慧財產權之他國一詞作同一解釋,此次修正將明確規定貿易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他國之範圍,指與我國有多邊或雙邊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條約或協定之國家或地區。
  4. 配合「加工出口區」名稱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及「科學工業園區」名稱修正為「科學園區」。

附件:

  1. 經濟部公告
  2. 貿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3. 貿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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