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對進口自中國大陸之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案--中普公司及其相關公司不適用具結措施

財政部函轉有關對進口自中國大陸之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案,

 

自本(110)年3月8日起,中普(邯鄲)鋼鐵公司及其關聯出口商北京普陽國際能源管理公司

 

不再適用原核定之具結措施,並回歸課徵原核定反傾銷稅率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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