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8條附表三,請 查照。

為配合實務需求,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為使本辦法第28條附表3受託試驗費費額表編號10-1、10-5、10-6及18類別名稱之用語配合規費法第八條規定,避免「租借」、「出租」用語易生誤解場地設備使用為私法關係,以明確其公法關係,爰修正類別名稱為「電磁相容測試(場地設備使用)」、「低壓開關測試(場地設備使用)」、「鋰電池模組測試(場地設備使用)」及「高效液向層析儀(HPLC)使用」。
     
  2. 增訂「液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場地設備使用)」及「高分子測試(場地設備使用)」之受託試驗費費額表。
     

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對公告內容若有任何建議,請於公告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五組,電話(02)23431799 ,聯絡人:歐婉菁。電子郵件:kelly.ou@bsmi.gov.tw  

 

附件連結:1100247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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