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推廣計畫

  1. 110年度輔導名額僅4家,同時受輔導廠商須負擔至少新台幣3萬元整之費用。
     
  2. 申請資格: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合法收受廢棄物資格,並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再利用用途產製再生產品者。及產製之再生產品及使用之廢棄物來源屬「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附表認定規格所規定之產品類別及其廢棄物來源者。
     
  3. 聯絡窗口: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蔡顯榮 副研究員/電話:(03)591-0008分機23  傳真:(03)582-0231 / E-mail:rayrong@edf.org.tw
     
  4. 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52館512室
     
  5. 其他相關資訊逕自網站參閱,網址:https://gpi.edf.org.tw/PageDetail/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