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
經濟部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立方公尺的用水大戶,法定3年減半優惠期屆滿,依法恢復全額計徵每度3元之耗水費;繳費通知預計自 7 月底起陸續寄發,提醒事業單位把握節水措施與減徵申報;如對用水量通知有異議或需辦理減徵、抵減,請依主管機關規定時限辦理查對或補提證明文件,詳細法規修正草案與申辦細節逕自 經濟部水利署耗水費徵收專區 查詢。
經濟部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立方公尺的用水大戶,法定3年減半優惠期屆滿,依法恢復全額計徵每度3元之耗水費;繳費通知預計自 7 月底起陸續寄發,提醒事業單位把握節水措施與減徵申報;如對用水量通知有異議或需辦理減徵、抵減,請依主管機關規定時限辦理查對或補提證明文件,詳細法規修正草案與申辦細節逕自 經濟部水利署耗水費徵收專區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