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發布「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敬請 查照。

因應防火門商品檢驗標識及實務運作需求,經濟部公告發布「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要點如下:

  1. 新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商品之流水號申請,及簡化驗證登錄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印製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四、六條)。
     
  2. 放寬恢復預購商品檢驗標識之要件(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3. 刪除報驗義務人繳還商品檢驗標識須經原報驗檢驗機關審核符合及發給繳還憑單之規定,以符合實務做法(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相關公告及修正草案前後對照表,敬請 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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