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舉辦「中華民國第48屆、海外華人第34屆創業楷模選拔」已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受理報名參選,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舉辦 「中華民國第48屆、海外華人第34屆創業楷模選拔」,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受理報名參選,竭誠歡迎踴躍報名參選。
- 活動網址:https://www.careernet.org.tw/modules.php?name=kaimo
- 宗旨:為表揚中小企業家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創業精神,暨對企業經營者致力開創事業造福人群、創造經濟繁榮等優異事蹟有所獎勵,以提供有志創業青年良好的借鏡與典範,特舉辦創業楷模選拔。
- 指導單位:經濟部、僑務委員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 參選資格:
資本額
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
參選人投資金額
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或個人持股比例達5%以上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
計算方式為【個人持股(可加上父母親、配偶、子女)x票面金額】國籍
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年齡
65歲(含)以下
參選人
- 凡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者,實際經營參選事業體滿三年,惟第二代承接,須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執行長...等約當職位滿五年。
- 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應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並將關係企業資料簡要列舉,以便提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
- 曾獲本獎項之企業,如已出售或被併購者,即可視為一新事業體,不受一家企業僅能推派一人參選之限制,惟參選人須接手滿五年。
參選事業體
- 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成立滿三年,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核准設立之各類正當行業,最近3年平均稅後淨利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前一年度稅後淨利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
- 事業體如經集團內部整併後如喪失法人資格(無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者,僅能視為該集團下之事業處(部),不具參選資格。
- 如已在大陸設廠或設立營業據點者,其於臺灣與海外(大陸除外)之參選主事業體營業額,得與當地之營收一併計入。
推薦單位
參選人得由中央及縣市政府首長、(僑居地)政府機關、我國駐外單位、金融機構、學術研究單位、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管理中心、國內外工商社團、本會創業楷模得獎者,擇一具名推薦即可。
- 評審方式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籌組選拔委員會,並洽請歷屆創業楷模、政府相關單位代表及工商領袖、學界、會計師等,組成國內及海外評審委員會,循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分別進行評審。項次
項 目
權 重
內 容
一
創業事蹟
15%
- 創業前期背景說明。
- 創業初期歷程說明。
- 事業發展過程。
二
經營績效
15%
- 產品市場策略及市場佔有率。
- 品牌經營及行銷能力。
- 核心競爭能力。
- 人力資源管理特色及人才培訓計畫。
- 員工關係管理。
- 客戶關係管理。
三
財務狀況
15%
- 財務結構。
- 財務管理。
- 獲利能力。
- 成長能力。
- 異常查核。
四
事業展望
15%
- 產業未來變遷及應變規劃。
- 短/中期事業發展計畫。
五
創新研發
20%
- 創新與研發能力。
- 創新管理與應用。
- 創新與研發的策略/流程/執行。
- 創新與研發的成果衡量。
- 技術與市場的整合能力。
- 公司專業技術/產品/服務特色。
- 數位轉型進程及成果。
- 個人及事業獲得之各種資格認證與獲獎事蹟。
六
社會責任
20%
- 個人及企業遵守並落實企業道德與職業道德之規範。
- 個人或企業投入之公益事蹟等。
- 積極配合政府政策。
- 消費者權益。
- 社區參與。
- 企業碳排管理及執行機制。
- 企業落實ESG的執行方式及監督機制。
- 員工福利政策及權益維護措施。
- 對臺灣及僑界的服務與貢獻。
- 肯定本獎項表彰創業家精神的意涵,若當選願意參與主辦單位服務及聯誼活動。
敬請填寫 線上報名檢核表 並下載 參選簡章 詳閱相關規定後,於2025年7月15日前完整提供應檢附文件,完成參選。
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創業楷模暨會員服務部,電話:02-2332-8558。
蘇靜怡專員(分機107);E-Mail:107@careerne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