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於114年4月1日公告對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之電鍍鋼鐵產品分別課徵37.13%及15.67%臨時反傾銷稅

越南工商部於114年4月1日公告對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之電鍍鋼鐵產品(產品稅號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7210.49.11,7210.49.14,7210.49.15,7210.49.16,7210.49.17,7210.49.18,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1,7212.30.12,7212.30.13,7212.30.14,7212.30.19,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7225.92.20,7225.92.90,7226.99.11,7226.99.91)課徵120天臨時反傾銷稅(公告起15日後生效),中國大陸產品適用臨時反傾銷稅率為37.13%、韓國則為15.67%。

國貿署提醒:為避免我國產品遭越南反傾銷或反規避調查,切勿涉入本案涉案產品規避越南反傾銷措施之行為,例如:進口中國大陸或韓國成品卻偽造我國產製或進口半成品進行簡單加工組裝後,偽裝我國產製再出口等違規轉運行為。

附件為國貿署函文(附件1)及越南駐組函文(附件2),敬請卓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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