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4年7月10日公告修正「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因應114117日發布「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精進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管理作為,明定SRF製造廠應進行三階段審查程序及時機,另修正調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基本資料異動期限,修正依再利用管理辦法進行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限規定,及增訂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或營運許可已註銷、撤銷或廢止,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失其效力等規定,相關公告內容敬請點選連結參閱,並請妥為因應。

行政院公告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8588&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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