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之相關規定,如對該預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預告日起7日內提出,或洽詢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承辦窗口。

經濟部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F5),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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